藏传佛教是在中国青海、西藏、内蒙古以及现在距离西藏较近等地区流行的一种宗教。公元7世纪佛教密宗传入西藏。也称为喇嘛教。自称“佛教”或“内道”。有人认为藏传佛教不是真正的佛教,而是佛教与西藏本地宗教“苯教”结合的产物。佛教之所以为佛教,在于其三藏经典与戒律,以及法脉的传承。藏传佛教所依据者是真实的三藏经典,而未经过其他宗教修改;在法脉上,从释迦牟尼佛一直延续到今天,由清净证悟的大德传承代代相传至今。而苯教本身属于外道,但也有相当数量的鬼神皈依这个宗教,也有很多护法神,莲花生大师在应藏王邀请,从印度来到藏地之后,降伏了这些苯教的鬼神,使之皈依佛教。现在一些佛教的大德,也因为一些特殊的用意,学习苯教的教法而成为苯教的上师,虽然如此,佛教仍旧是佛教,并未加入苯教的元素,但苯教却参杂越来越多的佛教元素。
藏传佛教有两层含义:一是指在藏族地区形成和经藏族地区传播并影响其他地区(如蒙古、锡金、不丹等地)的佛教;二是指用藏文、藏语传播的佛教,如蒙古、纳西、裕固、土族等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语言或文字,但讲授、辩理、念诵和写作仍用藏语和藏文,故又称“藏语系佛教”。
藏语系佛教始于7世纪中叶,当时的藏王松赞干布迎娶尼泊尔尺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时,两位公主分别带去了释迦牟尼8岁等身像和释迦牟尼12岁等身像,以及大量佛经。依据藏地佛教史记载松赞干布本身为十一面千手观音,文成公主与尺尊公主分别为绿度母和白度母,后建大昭寺和小昭寺。松赞干布本身头上还有一个头,上部的头为阿弥陀佛的头,为避免他人产生邪见,平时用布将上面的头包起来,这在西藏著名的著作《柱间遗教》(印度享有盛誉,被尊为第二佛陀的阿底峡尊者,前往西藏,望见山中光芒而在观世音菩萨的指引下开取此书)中提及。
随着喇嘛教在西藏的发展,上层喇嘛逐步掌握地方政权,最后形成了独特的、政教合一的藏传佛教。
清王朝通过尊奉藏传佛教,与生活在西藏、云南、四川、青海、甘肃、新疆、内外蒙和东北地区的蒙、藏民族建立了强大有力的共同的精神信仰纽带,进而控制了东北到西北、西南的广大地区,为入关统一中国创造了重要条件。藏传佛教于后弘期时传入青海、四川、甘肃、内蒙、云南及今蒙古国,13世纪后开始传入元、明、清宫廷,对中央政府的治藏政策和宗教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。还先后传入尼泊尔、不丹、锡金、拉达克等周边邻国及邻境。上世纪初,开始传入欧美,分别建有传教中心或藏传佛教研究机构,并得到发展,现已成为西方国家的宗教信仰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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